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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巢快递柜超12小时将收费,3元封顶,菜鸟驿站表态继续免费

 2020-04-29 21:05:31 来源:西双版纳凤宁物流有限公司 点击量:

 4月29日,记者从深圳市丰巢科技有限公司(下简称丰巢)方面了解到,丰巢将对滞留快件的非会员用户在超时12小时后超时后收费0.5元/12小时,3元封顶,法定节假日不计费。


不过,丰巢的主要竞争对手菜鸟方面则宣布,继续为消费者免费保管。

4月29日,菜鸟驿站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遍布全国社区的站点将继续为消费者免费保管服务,不会诱导、强制消费者付费。

菜鸟驿站是目前国内最大的社区快递服务站,已在全国100多座城市数万社区,提供免费保管、丢失包赔等快递服务。除快递服务外,同时,菜鸟驿站还提供团购、洗衣、回收等多种服务。

据介绍,丰巢科技将于2020年4月30日上线会员服务,会员权益包括三大部分:1,消费者滞留件享受超长时间保管快件;2,消费者使用丰巢寄件享受额外折扣优惠;3,品牌联合权益,如视频网站、生活服务网站会员超低购买折扣。


其中,针对消费者在滞留快件方面,非会员用户将享受12小时的免费保管,超时后收费0.5元/12小时,3元封顶;法定节假日不计费。而会员用户将以5元/月的价格享受滞留包裹保管7天,并获得5元的丰巢寄件优惠券以及视频网站7折购买折扣券。以上服务全国通用,不限柜机。

丰巢方面表示,以上会员服务消费者可在线上进行选择,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将不产生任何费用。针对多次滞留包裹在柜占用资源的用户,丰巢将在两次免费取件过程中询问消费者是否要选择延期保管服务,如仍不同意使用的用户可选择不再允许其快件投递入柜。

据介绍,在消费者进行会员购买、寄快递等支付环节,丰巢科技与金融机构进行积极合作,为消费者提供各类减免、免单活动,以进一步提升消费者满意度。

丰巢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会员服务从消费者选择意愿出发,以末端收寄服务为基础,接下来,丰巢将持续丰富用户权益,为会员用户提供开柜有惊喜等线下实物派送权益等,将无接触服务进一步深化落实。

目前,丰巢已经为全国110余城市、超过2亿的用户提供无接触的交付服务。

网友意见不一

有网友坚决反对


也有网友觉得可以接受,毕竟长时间占用资源不好

 

有网友提出建议:要是把12h改为24h就更好了


还有网友提出疑问,晚上放进去,第二天上班来不及拿,不就超时了吗?


您怎么看呢?

延伸阅读:

快递柜超时费该由谁付?消费者快递员对服务都不满意

“双十一”过后,快递行业进入一年中最忙碌的时候。有人发现,部分地区的快递柜悄然从“免费”“打赏”变成了“收费”模式。

以前,消费者从快递柜取件是不会被强制收费的,现在只要存放快件超过一定时限,就得交纳“超时费”才能取出快件。虽然金额不大,但此举引起了消费者的强烈质疑:快递费在购买快递服务时已经支付了,快递柜凭什么还要收超时费?

未经客户同意快递员不可擅用快递柜

快递柜能够提供24小时自助取件服务,解决了快递“最后一公里”的“痛点”,既大大提高了快递员的送货效率,也为收件人提供了方便,保障了安全。

但与此同时,也有消费者质疑:“快递员未经我同意就把包裹直接放到快递柜,等收到提示短信时,快递已经自动签收了”“我买的是生鲜物品,需要当面验货,但快递员坚持把物品放在快递柜,拒绝二次派送”……

针对这个问题,2018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已做出明文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也就是说,在未经收件人允许的情况下,快递员擅自把快递放在快递柜,然后再用短信或电话通知收件人,是不符合规定的。也有专家表示,如果出现此类情况,收件人可以拒绝领取快件,并要求快递员把快件直接派送给收件人。

“超时费”该谁付

目前,快递柜市场还处于跑马圈地阶段,“入不敷出”是常态,“烧钱”成了许多快递柜企业不得不作出的选择。设备投入、物业租赁、运营维护等成本费究竟该从哪里赚回来?目前看来,还没有明确的答案。显而易见,没有充足现金流的快递柜企业将面临很大的经营危机。

据了解,快递柜的前期成本很高。比如一组尺寸为2500×1950×500毫米的智能互联网快递柜,网上起订价格高达12000元。据媒体报道,一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称,快递柜进驻小区是需要收费的,包括场租费、商用电费、管理费等,一组快递柜初始运营投资金额至少在4万元左右。面对高昂的运营成本,快递柜企业针对滞留快递柜的快件收取一定的“超时费”是十分必要的。那么,这笔费用该向谁收取呢?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若快递员已经征得收件人同意,将快件存放于快递柜,并明确约定快件逾期不取产生的费用由收件人承担,则应“按约履行”。但若快递员未征得收件人同意,就将快件存入快递柜或未约定“超时费”由收件人承担,原则上该笔费用不应由收件人支付。

这是因为快递柜费用实际上系服务合同的履行费用。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履行费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该由履行义务一方承担。只要快递服务合同中没有就收取快递柜滞留费进行约定,那么收件人就没有义务为此付费。

另外,快递员之所以能存件入柜,是基于其和快递柜企业之间达成的快递柜使用服务协议,并不涉及收件人。如果后续快递员或快递柜企业与收件人就“超时费”的承担问题未达成新的约定,那么,这笔费用就不应由收件人承担。

“打赏”引发快递柜争议

快递员认为快递柜企业收取费用,却没有提供优质的服务。实际上,快递柜费用是从快递员的提成中抽取的,快递公司并不承担,快递员之所以选择花钱使用就是为了提高派送效率,赚取更多的酬劳。

通常,快递员使用快递柜送件时,需要逐一扫描并输入客户手机号,之后快递柜会自动发送短信至客户手机,但当有些客户反映没有收到提示短信耽误取件时,就需要快递员一一作出解释和处理,反而增加了工作量。有的收件人也认为,使用快递柜没法当面验货签收,大件物品还要自己搬运,也不是那么方便。

此外,很多快递柜设置的“打赏”模式也引发不少争议。有人认为,毕竟快递柜替收件人保管这么长时间,“打赏费”也未尝不可,反正是自愿支付并不存在强制要求。

然而,有不少快递柜的“打赏”模式设计有很大的诱导性,一些画面把“跳过打赏”按钮设计得非常隐蔽,与此同时,伴随着支付倒计时等提醒功能,导致不少消费者糊里糊涂地就“打了赏”,此种页面设置,笔者认为有损害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之嫌。

快递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国家鼓励和引导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采用先进技术,促进自动化分拣设备、机械化装卸设备、智能末端服务设施、快递电子运单以及快件信息化管理系统等的推广应用。因此,发展快递柜是未来的必然趋势。但想让快递柜“扬长避短”真正发挥价值,还需多方合力。

具体而言,快递柜企业一方面应大力开展增值业务,不断拓展收入渠道,力求把快递柜从单一的储物箱变成综合服务终端;另一方面,应重视改善用户体验,尽到提示说明义务,让快递柜获得消费者更多的认可。快递公司既要积极探索与快递柜企业的合作之道,以真正提升物流末端服务质量,也要注重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使快递服务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运行。相关部门也应尽早制定快递柜行业规范,从而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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