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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去年快递贩运毒品犯罪逾千件,有快递员涉嫌隐瞒

 2020-06-26 11:25:29 来源:西双版纳凤宁物流有限公司 点击量:

 6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毒品犯罪情况并发布6起典型案例。最高检第二检察厅(重大犯罪检察厅)厅长元明介绍,近年来,犯罪分子利用物流快递贩运毒品,呈逐渐增多态势。
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办理利用快递寄递毒品犯罪案件一千余件。有典型案例显示,一快递员因担心受到公司处罚,涉嫌隐瞒毒品。
案情显示,刘某系上海某快递公司快递员,毒犯林某将一个藏有毒品的包裹通过刘某进行邮寄,次日又联系刘某拦截该包裹。包裹返回仓库后,刘某因无法联系到林某,遂将包裹暂存于快递柜内。公安机关查获林某后追踪到刘某,告知其寄出包裹内藏有违禁品,刘某担心受到公司处罚,用一包大米伪造成林某所寄包裹交至公安机关。民警发现包裹内是大米后告知刘某包裹内本应藏有毒品,刘某知情后仍未及时交出包裹。次日一早,刘某主动交代并带领民警取获包裹,查获其内藏有的毒品甲基苯丙胺28余克。
2018年4月24日,公安机关以刘某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移送审查逮捕,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以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不批准逮捕。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收集快递公司负责人证言及刘、林二人聊天记录、交易往来清单,同时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复核办案民警证言及刘某到案经过等,证实刘某隐瞒毒品的持续时间较短,从知晓可能藏有毒品到主动交代未超过24小时,带领公安机关查获涉案毒品,避免发生严重后果,其动机是担心受到公司处罚,主观恶性小,具有自首情节等。闵行区检察院根据本案事实和证据改变公安机关定性,认为刘某涉嫌隐瞒毒品罪,但情节轻微,经邀请三名人大代表作为中立第三方进行公开审查并取得一致同意后,对刘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快递从业人员怠尽审核义务而为毒品犯罪提供便利,应予以重点关注,加强监管。”最高检指出,本案对防范快递从业人员实施毒品犯罪、防范快递行业沦为毒品交易中转站,具有一定警示作用。检察机关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时认定的非法持有毒品罪,改变定性为隐瞒毒品罪,准确认定了案件性质。同时,检察机关通过引导侦查及自行补充侦查,查明涉案人员情节轻微,有自首情节,积极开展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听取各方意见,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也为快递从业人员积极检举揭发毒品犯罪行为,起到积极引导作用。
“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这类犯罪案件明显上升。”元明分析指出,此类案件的特点主要有:一是涉及企业范围广。寄递行业点多面广,有的案件利用智能快递柜、同城跑腿等方式进行毒品犯罪,不当面交接、不通过安检设备检测,毒品转移快。二是跨境、跨省寄递情况较多。有的案件经过多个省份多次流转,甚至跨境寄递毒品。三是犯罪方式隐蔽,涉毒线索较难发现。涉毒人员寄递毒品时都会故意将毒品隐匿在其他物品中,被发现后又立即换一种方式隐匿,还有的通过先行试探性寄递后分多次寄递迷惑侦查。寄递毒品导致毒品更易扩散、流通,尤其与互联网相结合,案件侦破难度大。
元明表示,针对案件中反映出的监管漏洞,检察机关将通过检察建议书等方式促进有效监管,推动“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项制度落实和智能快递柜管理,从源头上防止毒品在寄递渠道流通。
与此同时,联合公安、邮政等部门,共同开展寄递行业毒品犯罪重点整治活动,确保严打、管理、预防整体推进。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做好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明确取证方向和范围,提出完善证据的意见,确保侦查可回溯性。
此外,通过以案说法、微电影、短视频、测验问卷等方式开展禁毒法治宣传和教育培训,提高寄递行业员工禁毒意识、法律意识和对毒品的辨别能力,鼓励寄递行业员工、群众发现和举报毒品等犯罪活动,营造全民禁毒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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